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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快讯: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新标准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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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12.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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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环保部发布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等十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。其中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将替代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8-1999),成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的标准。

至此,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( HJ 604-2017)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均已发布,完成了新旧标准的替代。

2017版新标准相对于1999版标准其主要变化是:明确了适用范围,仅适用于固定汚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;标准气由甲烷、丙烷混合气改为甲烷气;分析用色谱柱增加了毛细管色谱柱;删除了单点校准;及其他相关内容,详见标准原文。

环保部公告(公告 2017年 第86号)原文如下: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-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》等十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一、《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-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》(HJ 908-2017);

二、《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09-2017);

三、《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/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910-2017);

四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94-2017);

五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-2017);

六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》(HJ 545-2017);

七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qi的测定 碘量法》(HJ 547-2017);

八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》(HJ 911-2017);

九、《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yao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12-2017);

十、《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》(HJ 173-2017)。

以上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查询。

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8月18日批准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8-1999),2005年3月24日批准发布的《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》(HJ/T 173-2005),2005年11月9日批准发布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194-2005),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总磷的测定喹钼柠酮容量法(暂行)》(HJ 545-2009)和《固定污染源废气lv气的测定碘量法(暂行)》(HJ 547-2009)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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